2008年10月1日起公安部颁布新的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开始施行。为了指导各典当企业做好机动车质押登记备案的前期准备工作,规范质押登记手续环节,确保机动车质押登记及典当融资业务顺畅进行。近日,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与广东省经贸委、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等有关部门联系,研究了有关典当企业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手续问题,初步达成一致意见。拟借鉴云南省、天津市的做法,对所属的典当企业试行“机动车质押登记代理员”制度,对各家典当企业的主管业务人员将在进行培训及考核后统一颁发“登记代理员证书”,实行实名制持证上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