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茂典当
2008-11-6 21:50:45
为还赌债,已经离婚的李某悄悄将家中房产证取走,并找人冒充前妻和儿子与银行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。因其无权处分属于前妻和儿子的部分房产,3月20日,大渡口法院一审判决抵押合同部分无效。
法院介绍,李某与前妻生有一子。因农转非拆迁安置,三人分得位于大渡口区某小区的住房一套,三人按份共有,各占三分之一。去年8月,李某与前妻离婚,协议约定三人共有的房屋归前妻和儿子所有,儿子现由前妻监护,满了十八岁后再把房屋过户给儿子,在房屋未过户给儿子之前,李某可以居住。
此后不久,李某悄悄将家中的房产证取走。去年9月14日,李某在前妻和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,与银行签订《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》,以三人共有的房屋(评估价为9.95万元)作为抵押,向银行借款5万元。因《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》的附合同《房产抵押贷款合同》需要房产所有人共同签字,李某就找人冒充前妻和儿子,与银行签订《房产抵押贷款合同》,并于去年9月29日进行了抵押登记。前妻发现后,将李某告上法庭,要求认定抵押合同无效。
庭审中,李某称,自己悄悄拿房产证去抵押贷款,是因为赌博欠下近2万元赌债,债主为早日收到赌债,找到一房屋中介机构帮他向银行办理贷款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房屋的产权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,虽然李某与前妻就房屋归属达成协议,但并未申请房管部门进行产权变更登记,所以该房的产权仍属三人按份共有。李某把属于他人的部分房屋进行抵押,未征得他人同意,所以这部分的房屋抵押无效。